在昌运拆迁律师多年的征地拆迁案件办理经验当中,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情况。当事人遇到违法强拆或是拆迁补偿不公的情况,带着一家老小开始到各个地方上访,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一晃多少年过去,依旧在上访的路上艰难前行,然而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那么为什么咱们老百姓如此热衷于上访呢?上访究竟能给被征收人带来什么好处?今天昌运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讲讲,拆迁上访这点事。
为什么老百姓遇到问题就要去上访?
在很多征地拆迁纠纷中,我们发现当事人一旦遇到问题,想到的不是请律师打官司,而是去上访,这个原因就是在很多人心里会觉得“权大于法”。受一些不切实际的影视作品影响,许多被征收人觉得,找到一个当大官的,能帮自己说一句话,那可比法院判决管用多了!所以上访已经是一个习惯,大家遇到麻烦首先去上访解决,但是殊不知在上访的过程中就会错过各种可以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机会。
其次,很多被征收人觉得请律师要花钱,而上访便宜啊,几乎不需要成本,多划算!刚开始上访的老百姓都以为上访只需要写几封信、跑几次信访局就能引起很大的反响,但其实这完全试试错误的想法,为了上访一家人耗费数十年,光是路费住宿费就花掉几十万的案例也在现实生活中发生!
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要第一时间就想到去反映问题,告状,这样的方式只能起到辅助,对于真正解决问题根本起不到太大作用。
上访中可能会发生这些情况!
围追堵截少不了!
一旦进入征地拆迁这样一个阶段,当事人露出了要上访的意思,就很有可能被征收方派去的人跟踪监视。有当事人事后跟昌运拆迁律师抱怨,在那段时间里,自己只要出门就会有人跟在身后,无论是见了谁干了什么事,对方都一清二楚!这种事情在长期进京上访的人员身上则会体现的更加严重,地方人员想方设法围追堵截,长期这样生活都被人所监控,对人的精神和身体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出行住宿受阻碍!
一旦你产生了上访的念头被人发现,则会面对三天两头的“教育”“约谈”。且是轮番上阵。首先会是你的亲友团、邻友团等等,接二连三的给你“上课”,接着会是多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亲自轮番上阵。如果这样的教育不见效,那可能就会软的不行来硬的了,哪天你出门就会发现飞机票火车票买不了,住酒店一掏出身份证办入住就会被遣返。
逮捕拘留齐上阵!
很多人会觉得,上访又不犯法,怎么会被拘留呢?但是根据无数上访户的经验,由于上访这件事涉及到地方名声和威信,可能会影响的当地负责人的政绩,因此即使你是单纯的想上访反映情况,他们也会因为担心伤害到自己的利益而给你造成各种阻碍。因为上访而被拘留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要提醒大家上访需谨慎。
上访是合法的吗?
在这里昌运拆迁律师要给大家科普一些知识,首先,法律不禁止上访,合理的上访也并不犯法。但是一旦在上访中逾越了界限,就很有可能会构成犯法,这样就得不偿失了。我们律师不鼓励大家上访,但是为了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些上访中要避免的情况。
首先,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访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
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在各种人口密集的公众场所,进行非法聚集、煽动、举横幅游行、示威,劝阻后仍然屡教不改的,以及在国家重大会议期间,在公众场所进行上述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构成犯罪。
大家不要以为这是在吓唬人,这是有法可依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或者拘留。
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意味着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有一个错误的上访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就是越级上访。
如果进行了越级上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规定,会给予治安管理惩罚。
那么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
我们不能完全说上访就是一点作用都没有的,这是法律给予公民的权利,没人有权利剥夺。但是用上访解决问题实在是太困难,必须经历重重考验,在经历了上述文章提到的那些恶劣情况之后能坚持到通过上访达成维权目的的人可以说是屈指可数。
即使是最后上访成功,但是多年在在上访途中消耗掉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计其数,算算账其实压根就不划算。因此无数的上访案例告诉大家,不要把上访当成唯一的指望,法律才是维权的最佳武器。因此,昌运拆迁律师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发生问题时还是要尽快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权。